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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耐克,欠消费者一份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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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闾敏  发布时间:2017-03-27 14:57:40 打印 字号: | |
  在315晚会曝光的耐克Hyperdunk 2008 FTB鞋因涉及虚假宣传,说好的气垫鞋里竟然没有气垫,时隔两天,耐克才在其篮球官方微博进行道歉,并同意消费者就该款篮球鞋进行一次性退款并提供人民币4500元。

  对于消费者认为耐克涉嫌欺诈的问题,耐克轻描淡写一句“错用了后脚掌内置ZOOM AIR的宣传资料”便掩盖了其虚假宣传的实质,网友调侃其宣传人员应该是临时工。对于消费者最关心的赔偿问题,耐克则称“一次性全额退款并提供人民币肆仟伍佰元”,它并没有使用具有感情色彩的“赔偿”或“补偿”,而是用中性词“提供”表明自己的强势地位。而退货的时间则限定在自2017年4月3日开始的90天内,按照常理,耐克鞋应有气垫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应可以即日退货,为何还可以任由生产商限定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适用三倍赔偿。耐克退还货款并“提供”消费者4500元,字里行间没有显示出对中国消费者应有的真诚态度,以似是而非的致歉敷衍消费者的愤怒。对于耐克而言,科比08奥运Hyperdunk球鞋(限量复刻版战靴)卖的是情怀,不然成本不超过300元的钱卖到1499元,消费者缘何愿意埋单?近年来大中华区一直是耐克最大的营收增长来源,消费者选择耐克,或许“相信品牌的力量”在潜移默化着他们,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这是一种对于耐克的绝对信任。耐克辜负了中国消费者对它的这种信任。消费者会为情怀埋单,但绝不会为权益埋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耐克欠中国消费者的真诚,或许只有通过法律才能让它彻底悔悟。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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