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过生日唱歌喝酒不尽兴,罗某特意购买了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生日当晚在KTV包厢厕所内,容留三名吸毒人员共同吸食了毒品“冰毒”。日前,被告人罗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11月的一天是罗某的生日,当天下午,罗某给KTV老板打电话,预定了当晚的包厢,邀集了一些朋友晚上一起唱歌,其中包括吸毒人员王某、彭某、朱某。订完包厢后,罗某觉得只喝酒唱歌不够尽兴,遂找到贩毒人员买了一小包“冰毒”,准备晚上和朋友一起吸食助兴。当晚21时许,罗某邀上吸毒人员王某、彭某、朱某在包厢厕所内,四人共同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16年12月,罗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犯罪后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