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法庭,碰到最多的案子当属离婚纠纷,家长里短的事情,单靠法官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有时还会令他们反感。但最近汨罗市法院白水法庭遇到的一个事例,让我觉得或许还可以采取另一种方式来化解离婚等家事纠纷。
2017年3月,白水法庭受理了瞿某与周某的离婚案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两人因争夺小孩的抚养权问题闹得不可开交,还曾因此弄伤人闹到派出所。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认为,如果判决小孩子的抚养权交由任何一方,虽然案子是结了,但家庭的矛盾还是存在,并不能真正定纷止争,所以就极力做女方的思想工作,希望她能够放弃小孩子的直接抚养权,但女方始终不同意。
这时,刚好另一个离婚案件的女当事人李某来庭里领取调解书。在闲聊当中,李某跟瞿某说了自己的情况,并劝她说,自己当初也是舍不得年幼的小孩,不愿意将小孩的抚养权交由男方,两人离婚的事情就拖了两三年。后来自己想通了,自己作为女性,在经济方面能够给予小孩子的并不多,而且自己以后如果带着小孩子再婚,对小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更不利,所以后来李某同意放弃小孩的抚养权,两人协议离婚。
可能由于两人的命运相似,瞿某也比较赞同李某的看法,两位当事人找到了共鸣,越聊越投机。瞿某终于同意作出让步,放弃小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双方协议离婚。
在家事纠纷解决过程中,不能单纯依靠法律,还要积极发动社会各界人士的力量,可以不定时邀请思想开明的家事案件当事人来现身说法,以她们的切身实际来开导、引导当事人。可能经历类似的人,不管是说法方式,还是说话内容方面,都更让当事人从内心去信服,更好的促进案件的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