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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倒车撞伤摩托车驾驶人 法官释法明理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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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7-03-31 10:31:47 打印 字号: | |
  骑摩托车在路上正常行驶,不料被旁边正在倒车的货车撞倒致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近日,这起交通事故案件在平江县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摈弃前嫌,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6年9月29日上午,陈某驾驶一轻型厢式货车在南江镇崇义村倒车时与在道路内行驶由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邹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邹某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五万多元。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评为十级伤残。2016年10月28日,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邹某应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后,交警部门就赔偿事项组织双方调解未果,邹某遂将陈某以及货车的承保人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十二万多元。

  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互不相让。之后,承办法官确定了先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再做调解的审理思路。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也明确了各自诉求,均表示愿意调解。庭后又经过两次调解,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赔偿邹某36000元,某保险公司赔偿邹某57000元。签订协议后,赔偿款也迅速到位,邹某连连对法官的耐心调解道谢。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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