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云溪)妻子下班攀爬建筑坠亡 丈夫状告公司被驳回
分享到:
作者:陈舒怡  发布时间:2017-04-01 10:23:24 打印 字号: | |
  2016年6月25日,李某的妻子王某在下班后,为捡拾从窗户掉落的衣物,攀爬楼下违章建筑平台至二楼时发生坠楼,意外死亡。日前,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李某认为,妻子王某在公司连续加班工作14个小时,体力严重透支,是造成死亡的原因之一;居民私自建设违章平台,是公司下属社区管理失职。因此公司对王某的死亡应该负主要责任。公司则认为他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已经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允许,并不违法;违章平台系住户私建,与社区管理中心无关。原告的妻子作为成年人应该有起码的安全意识与知识,但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擅自攀爬坠楼身亡,应承担事故发生的全部责任。

  法院查明,死者王某所在社区房屋产权已归该栋住户个人所有,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曾上门制止私建平台的行为,并报告了相关城建规划部门。死者所在公司实行的综合工作制获得了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的许可。王某的死亡与公司行为之间不具有关联性,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驳回李某的诉求。

  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