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法院利用被告企业特质,远赴成都进行财产保全,成功调解一起拆借金额高达285万元的民间借贷案。
2016年9月起,被告某商务公司以支付货款为由陆续向原告姚某借款285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偿还。姚某遂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因被告系电子商务公司,通过销售其他公司产品获利,法官通过其与成都某公司竹纤维纸合作协议得知被告销售的竹纤维纸生产商在成都,遂决定赶赴成都,进行财产保全。经过一天的奔波抵达成都后,第二天一大早就去往第三方生产商所在地。一开始,生产商认为自己与该案无关,法院不应冻结自己生产的竹纤维纸,并以总经理不在为由拒绝协助。法官一再向其解释财产保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如果拒绝执行将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捱不过承办法官的软磨硬泡,下午两点,总经理终于现身,同意协助冻结。冻结完毕后,法官又马不停蹄的飞往长沙,将应诉文书送达被告。半个月后如期开庭,原、被告确认借款金额,并依据财产保全的内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网络销售或其他方式销售的竹纤维纸的货款回笼至双方指定银行账户,该账户中的一份U盾由原告掌握。至此该笔巨额拆借案立案仅二十天便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