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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于欢与正当防卫的认定:民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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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友华  发布时间:2017-04-01 10:23:30 打印 字号: | |
  即将过去的三月,最热的法治新闻当属于欢故意伤害案了。

  一个故意伤害案,引起各级媒体、广大网民热议,引发众多刑法专家忍不住在案件未生效之时即急切发声,这种情况从未有过。

  于欢想不到。

  刑事实务界肯定也预估不足。

  一场关于正当防卫的辩论迅速展开并蔓延,在理论界,在实务界,在全社会。

  理论界的观点主要集中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上(均排除了无限防卫的可能),显然都与案件判决相悖。这也是与刑法实务界相悖。虽然此案由聊城中院作出,但该院的判决也基本代表了稳健的实务做法,相信大多数法院,大多数刑事法官处理此案都会做出相去不远的判决。至少此案之前的判决是这样。

  冲突的原因在于对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认定上,焦点为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及防卫的紧迫性?判决认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且不具有防卫的紧迫性。而理论界的两种观点均认定这种不法侵害的存在,并列举了被害方的三种不法侵害行为。

  相信以前没有相同的案件,但以前具备其中某种情形的案件肯定有,为什么以前没有引起本案如此巨大的关注效应?因为本案中有一个重要情节,那就是辱母。这激起了于欢的血性,也激发了人们的同情,由此唤醒了社会大众的思考,让每个人都设身处地为于欢着想,在当时的情形下到底该不该出手?显然,大多数的人都认为应该出手。但出手所导致的后果却不愿接受。为什么要判那么重?于是开始对判决口诛笔伐,质疑非难。

  汹汹民意代表了民众朴素的情感,自古情与法难两全。很多案件引起过网上吵作,但最终尘埃落定,但本案却引起了法律人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让我们大家开始重新思考:正当防卫能给我们什么样的保护?或者说,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正当防卫制度?

  这就是民意的力量。

  这是一件好事,这将让我们的法律更臻完善,让我们的法律更深入人心,更好地发挥法律的规制功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让我们静待二审的终审判决,我们相信终审判决会引导我们重新认识和认定正当防卫,让正当防卫制度能更好地维护全社会公民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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