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弼时法庭的法官在中国银行南湖支行的营业厅调解兑现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湖南某电气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被告湖南某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汨罗法院依法受理后,同时对原告的申请作出了裁定,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
在送达诉讼材料和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对争议的事实和金额均没有异议,只是因货款的支付方式产生了分歧,互不相让,从而诉至法院。如果机械的按诉讼程序,按部就班审理案件,难免让当事人的矛盾日渐加深,如果能让当事人坐下来促成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有限的诉讼资源。
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交谈,向他们阐法析理,双方终于同意进行调解,但对先付货款再解冻还是先解冻再付货款却产生了争执。承办法官再三思量后认为,这主要是双方的一种不信任感造成的,原告怕解冻了被告不付货款,而被告却怕付了货款又解不了冻。为了彻底打消原被告的顾虑,承办法官将调解兑现的地点定在了银行,在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的同时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被告银行存款的冻结手续。
原本拔弩相向的原、被告最终分别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案件当场进行了兑现,一场看似不可调和的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协调、体谅下化解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