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驾车行驶时与邻居谢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二车受损、谢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10月6日14时许,杨某驾驶小车在某村级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路段的交叉路口向右转弯时,遇谢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二车在路口相撞,致二车受损、谢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杨某驾驶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转弯过程中不按规定让直行车辆先行,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谢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岳阳市华天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认为:谢某系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颅内出血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汽车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随之而来的是频发的交通事故。其中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驾驶员忽视行车安全,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是我们平安出行的一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