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楼上房屋厕所地板漏水,影响到自身生活,肖某在多次与楼上协商未果之下将楼上的周某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周某补偿肖某2000元损失。
肖某一家居住在404房,周某的房屋在504房,双方为楼上楼下关系。2016年8月,肖某发现自家厨房天面又出现滴水情况,之前楼上至少发生过两次厕所、厨房漏水现象,这次漏水可能是以前维修不到位造成的,所以这次肖某与周某协商的同时也拨打了110,要民警帮忙处理。
经过协商,周某答应马上联系师傅对厕所、厨房进行维修。后来,周某自己购买玻璃胶将504房洗手池地面及脸盆周围的缝隙进行了填缝密封处理,又请维修师傅用堵漏王对厨房洗手池地面及厕所地面缝隙进行了堵漏密封处理。维修后,对厨房、厕所进行了灌水试漏检查,楼下没有漏点。但是肖某认为,周某应该请专业的维修公司对整个地板作大修处理,不能简单堵漏。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对两处房屋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肖某居住房屋的厨房、厕所天花板有少许漏水痕迹,厨房及厕所部分用具因渗水滴形成了污渍。
法院认为,周某的房屋在出现漏水现象后,对涉及漏水的厨房、厕所进行了维修处理,并做了试漏检查,认为其已经履行了应尽的维修义务,排除了妨碍。但考虑到周某的房屋漏水造成肖某的厨房、厕所部分用具污渍,导致肖某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正常使用,给其生活带来不便,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