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法庭辖三个乡镇,是湘阴的西大门,辖区人口多,民情复杂,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一个法庭包括书记员只有5个人,一年近400案,其工作的繁重可想而知。
法庭工作完全靠法官是不现实也是行不通的。近年来的案件类型虽然多元化了,但主流依然是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间借贷案件,在我们眼中,这些案件司空见惯,而在百姓心中是他们的大事,双方当事人往往容易呈剑拔驽张之势,法官简单裁判有时无法做到案结事了,调解便成为我们的工作重心。而一个案件调解成功,有时需要我们的四海八荒之力,更多的时候我们是依托当地司法所,村委会的负责人,他们了解当事人基本情况,深谙民风民俗,在当地百姓心中又都是有威望的,做起工作来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缓解了我们的工作压力。这里我要说的一位调解能手,他既不是司法所的干部,也从村支书的岗位上隐退多年,他就是湘滨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杨绍清。
说起杨绍清,很多人都喜欢叫他杨书记,他凭着对法律工作的热爱,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半路出家干上了法律服务这一行,一路走来他得到了大家的认可,获得了很好的口碑。他不仅仅是为自己代理的当事人发声,更多的时候能够配合法院做当事人的工作,让案件顺利调解,让当事人握手言欢。虽然与杨绍清接触时间不长,但对他的职业操守,实践经验和调解技巧深深钦佩!一起离婚案件,他代理被告这一方,为促成调解,他可以自己租车买上水果往返七八次到被告家中,请来所在村的村长、书记一起做调解,当地村民都对他的敬业精神树起了大拇指。让我印象最深的便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原告的配偶因交通事故小腿骨折失血过多死亡,庭审时,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对死者在交通事故中的参与度重新鉴定,同时表示愿意调解,并抛出调解方案。这种情况下,杨绍清配合法官做起了三方工作,和保险公司代理人协谈,和被告沟通,更重要的是要做通原告方的工作让她接受调解方案。从结案周期,从死者的主客观情况,经过艰难的几回合终于签下调解协议,在赔偿款兑付这天,杨绍清陪同原告来办理执行款领取手续。而原告仍然对被告有怨恨,对应退还给被告的款项产生争执直至打骂,又是杨绍清对原告予以严厉批评才将兑付完成,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杨绍清,他的低调、和善,他的敬业、担当浸润在他所代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我想我们做法官的不应只是欣赏和赞许,我们更多的是要从他的身上汲取经验与灵感,让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