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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区)传票“撕得欢” 当即须“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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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小芳  发布时间:2017-04-07 10:58:53 打印 字号: | |
依法拘留被告人谢某

如果法院向你送达传票,这就意味着你成为了被告,麻烦事来了。对此,绝大多数当事人对法院送达的传票是抗拒的,甚至有的还想方设法逃避它,乃至暴力对抗。

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易某诉谢某离婚纠纷一案。该院书记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人谢某来法院签收法律文书,但以种种理由被拒绝。329日,书记员前往被告人谢某家中送达法院传票。在书记员说明来意后,被告人谢某情绪激动,并把传票等法律文书撕毁。在这过程中,被告人谢某还抓伤了书记员的脖子,造成了其身体伤害。

经调查核实,被告人谢某拒不签收且撕毁应诉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对该院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该院遂依法对被告人谢某作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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