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户盗窃案,年过半百本该安享天伦之乐的万某却因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早在2012年和2015年,万某就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和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次算是三“进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万某在岳阳市君山区良心堡镇、采桑湖镇、钱粮湖镇等地多次实施入户盗窃,盗得21户居民饲养的鸡鸭鹅等家禽共计298只,价值人民币1696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万桂华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支持。被告人万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万某到案后能如实坦白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