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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校车”超载200% 司机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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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傲杰  发布时间:2017-04-07 16:28:20 打印 字号: | |
  违规使用小型面包车充作校车,为图方便超载行驶接送学生上下课,司机张某某最终因自己漠视交通法规的行为付出了自由的代价。3月31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0日11时至1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共计四次,接送学生往返于临湘市群强路学生之家家教园和临湘市实验小学之间。12时20分许,当被告人张某某驾车行至临湘市南太路红绿灯处时,被交警查获。经清点,该车辆载7人,实载23人,超过核定载人数228%。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上述判决。

  据悉,今年以来,临湘法院积极参与全市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对危害交通安全类案件做到了快审快结,仅三个月便立案危险驾驶案11件,其中已经作出判决8件,均对危险驾驶司机判处实刑。有效惩治了破坏交通安全的危险行为,为人民群众安全、舒适地出行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次庭审,法院与市教体局校车管理机构进行联动,组织了城区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各乡镇校车办负责人及车队队长近百人旁听了庭审,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法官提醒: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对于孩子的安全保障尤其是交通安全的保障丝毫容不得马虎大意。请各社会各界共同携手关注中小学生出行安全,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潜在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来源:中国法院网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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