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案件,被告人曾某犯非法入侵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害人黄某欠了曾某债务,2015年3月3日,曾某为向被害人黄某讨债,伙同罗某、唐某等人来到黄某家门。在黄某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将黄某家前院不锈钢大门底部掰开,进入黄某家院落,用脚将客厅的不锈钢门踢开,将黄某家客厅电视机、功放机、影碟机、机顶盒等物品故意毁坏后离开。2015年4月21日,曾某主动向屈原管理区公安局投案。并主动向黄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黄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并破坏室内财物,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曾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该院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欠债还钱虽然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私闯民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却不是正确有效的讨债手段。欠债不还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最合法有效的讨债方式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依然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