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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搭档专偷丧事帛金 两男子盗窃齐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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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奇  发布时间:2017-04-14 21:36:37 打印 字号: | |

    “办丧事”是祭奠亲人逝世的传统习俗,亲友参加丧礼一般都会以帛金向逝者家属聊表慰问。家属忙于治丧十分疲倦,往往无暇将现金存入银行,只能自行保管,一些不法分子便盯准这一时机下行窃之黑手。近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专偷丧事礼金的盗窃案,被告人何某获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与前罪假释未执行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7天,未缴纳的罚金1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000元),被告人邓某某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6日至12月4日期间,何某先后在湖南省华容县胜峰乡、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许市镇等地三次实施入户盗窃,作案对象均为刚办完丧事的农户。二人趁屋内人员熟睡后,采取翻墙钻窗撬栅栏、卸防盗窗等方式入户盗窃,共盗得4300元。其中邓某某伙同何某在岳阳市君山区许市镇入户盗窃一次,由何某望风,邓某某在破窗进入一楼未发现财物,二楼房门反锁的情况下仍不甘心,试图用木梯通过窗户直接进入二楼,又因窗户反锁无法打开,随后被接警赶来的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多次以他人办丧事收取的人情现金为目标入户盗窃,共盗得现金4300元,数额较大。邓某某邀何某共同入户盗窃,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是共同犯罪,邓某某是主犯。被告人何某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何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被罚。邓某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何某、邓某某当庭均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君山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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