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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院庭长办案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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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娟 陈中伟  发布时间:2017-04-18 21:25:14 打印 字号: | |

      日前,湘阴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的若干意见》,下发了《关于院庭长办案制度的暂行规定》。据悉,这是该院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首次以制度的形式对院长、庭长办案进行规定。 

   《规定》依据院庭长自身专业背景及行政管理事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全年办案案件的类型及最低办案数量。其中,院班子成员每人每年须至少独立办案20件,已入额的非业务庭室正、副庭长也有相应的办案任务。《规定》院庭长承办案件的立案流程、书记员配备、案件研究、法律文书签发、案卷归档及考评奖惩予以了细化。

    据了解,该院自去年开展“院庭长开庭季”活动以来,对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进行了一系列有益尝试。此次以制度的形式对院庭长办案进行规定,不仅让院庭长回归了法官身份,发挥办案示范作用,缓解本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有利于院庭长在审判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进一步激化一线办案干警积极性全面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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