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迷赌博无法自拔,为还赌债铤而走险,许以高息非法集资,殊不知最终不但债台高筑,还落了个锒铛入狱的结果。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周某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仍需向被害人退赔其非法占有的财产共计464.94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周某经常参与赌博活动,为偿还赌债,遂以高息为诱饵,虚构公司资金周转、“放码”等理由,先后向被害人汤某、黎某等17人非法集资人民币646.6万元,集资所得主要用于赌博、归还集资款本息和挥霍等。其中被告人周某支付本金、利息共计181.655万元,可予以折抵未归还本金,被告人周某集资诈骗金额为464.945万元。2016年5月,被告人周某因无力偿还本息外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和高回报率为诱饵的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周某非法占有的各被害人财产,应予退赔。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非法集资者虽然会许以高额利润,但其行为是违法犯罪活动,被害人从中获取的高息不受法律保护。同时非法资金手法往往是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资金链断裂后,绝大部分参与者往往血本无归,清退比例极低。请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类似投资理财项目时,谨慎投资多渠道获取真实信息,确保自己购买的是正规渠道理财产品。不贪图小惠小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