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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互通 努力实现法庭标准化建设
——岳阳中院召开全市法院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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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爽  发布时间:2017-04-24 10:28:11 打印 字号: | |
  • 全市法院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场经验总结会现场
  • 参会领导为全市法院标准化人民法庭授牌
  • 对全市人民法庭进行现场考察
  为了贯彻落实岳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忠雄来中院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加强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4月17日-21日上午,岳阳中院组织全市基层法院分管法庭工作的院领导及人民法庭庭长,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进行了现场考察。通过“走、听、看”的形式,直观了解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的现状,查找差距,理清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和重点。

  4月21日下午,全市法院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场经验总结会在岳阳中院召开,会议由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雨田主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彭世理及部分在家院领导、民一庭全体成员和全市基层法院分管法庭工作的院领导、法庭庭长参加会议。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贾建湘、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黄志强、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邹德辉出席。

  会上,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付小勇宣读了《关于对全市法院标准化人民法庭和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的决定》,参会领导为全市法院标准化人民法庭授牌。平江法院、岳阳县法院荣家湾法庭和湘阴法院长仑法庭分别做典型发言。中院党组成员、工会主席田光辉全面总结了过去两年来人民法庭工作取得的成绩、面临的问题及未来的打算,并就当前人民法庭审判业务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释明。

  彭世理结合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实际,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要当好司法为民的排头兵。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接地气”的特点,妥善处理好“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和“便于人民法院审判”、 调解与判决、“坐堂问案”与巡回审判、法官审判与人民陪审的关系,进一步创新落实便民利民举措,全面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文明、便捷高效。二是要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人民法庭在处理案件时,要始终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始终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尽量缩短时间,提升办案质效;要始终坚持管理与支持并重,在工作和生活上切实关心人民法庭干警。三是要当好社会治理的助推器。当前正处在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群众诉求越趋多元。面对新问题、新任务和新挑战,人民法庭要立足实际,当好定分止争的裁判员,修复人民群众间的矛盾;当好辨法析理的宣传员,增强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当好社情民意的调研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和完善社会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四是要当好司法改革的试验田。人民法庭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键的关键”,因此要切实做好标准化建设与法庭建设的结合文章。要统一行为标准,把规范意识贯穿到法官行为的每个细节中去;要统一裁判标准,达到“同案同判”的基本要求;要统一装备标准,实现人民法庭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

  考察期间,参加同志普遍表示此次活动规模之大、形式之新、时间之长、震动之大,意义非凡。“为全市人民法庭实现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物质装备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提供了契机。”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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