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正常的离婚官司,因为法院的一纸柔情判决,汨罗男子守望十年的爱情终得云开见月明。
杨某是一名地道的农民,1991年经人介绍与妻子小丹相识相恋,同年8月20日在汨罗市罗江镇(原黄市乡)政府自愿登记结婚。1992年5月21日生育一男孩,现已成年。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较好,后因性格方面和生活琐事,双方发生矛盾。2005年5月份,一次争吵后,小丹坐着杨某与他人合伙购买的大卡车离家出走,至今,留下杨某独自一人抚养年仅12岁的儿子。
十多年来,杨某辛辛苦苦养家糊口,通过养猪、养牛等方式勤劳致富,积蓄达几十万元。在这期间,杨某多方打听到妻子在广州打工,几次上门去接妻子,无奈妻子就是不愿意和他回家。今年2月23日,小丹一纸诉状向当法院起诉,认为两人已分居十余年,请求法院判令她与杨某离婚。
事实上,法庭庭审查明,原告小丹2005年5月份离家出走后,于2006年1月12日又生下一女,并独自带着女儿在广州打工,现已回娘家居住。因无颜面对丈夫和儿子,故起诉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完全符合判离的条件。但在本案庭审中,当法官问杨某对妻子是否还有感情时,这个近五十岁的汉子红着脸说“一直对妻子有感情,不同意离婚”。而且小丹已年近48岁,独自带着一个11岁的女孩,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丹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当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给杨某后,这个痴情汉子开心地笑了,并一再表示将会好好与妻子沟通,争取把妻子早日接回家。杨某还把他多年随身携带的一张儿子一岁多时一家三口的彩照拿给法官看,并娓娓诉说着当年的幸福。正是他这份执念,最终感动了法官,守住了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