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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耍小聪明褪色笔签收材料 妨碍民事诉讼当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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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建平 巢 烨  发布时间:2017-04-25 09:06: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某公司在接收汨罗法院送达诉讼材料时,公司员工在接到负责人电话同意签收材料的时候,耍起了小聪明,用褪色笔签字签收。承办法官发现后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接收批评,承认错误,并表示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教育,绝不会再出现类似事情。

  汨罗法院民二庭在审理某担保公司诉某鞋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某鞋业公司送达诉讼材料,该公司工作人员罗某接待法院工作人员后,向该公司负责人电话汇报了情况,并表示其有权接收材料,随即在送达回证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法院工作人员回到办公室后,突然发现刚才还清晰可见的签名竟然渐渐变得模糊,这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并立即对回证进行了拍照留痕。到了第二天,该回证上原本签名的地方居然了无痕迹。承办法官调出执法仪拍摄的现场情况视频,并对现场签字的情形截屏留存,同时对该鞋业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传唤。面对现场视频、签字照片、签字褪色照片,该公司的负责人无可抵赖,当即承认了错误,重新在回证上签名确认,并表示系该公司员工拿错了鞋子的记号笔所致,承诺以后绝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一定会尊重法院,积极参加诉讼。

  法官提醒:在民事诉讼中,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属于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对此,法院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罚款、拘留。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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