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不当初啊!我真不该自作聪明对抗法院执行,我认罪伏法。”说完李某懊悔的埋下头……近日,湖南省平江县法院审理了2017年以来第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与祝某因承包砖厂发生合同纠纷,起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该院于2014年9月判决李某支付祝某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祝某于是向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2月平江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所有的住房一套,查封期限为两年,并向李某送达了相关文书,告知了其名下房产被查封,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2015年11月,李某在明知上述房产已被查封的情况下,私自将该房产转让给他人,所得房款35万余元全部用于了偿还其他人的债务以及日常开支,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为逃避义务,采取变卖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而导致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被告人李某因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2017年以来平江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打击恶意转移财产,触犯刑法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建立推动社会征信体系等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构建了党委领导、政法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检察联动、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大格局,建立了多部门联合执行机制,取得良好的效果,今年一季度执行结案162起,执行到位履行款累计33972214.42元,成为插进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心脏的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