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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保险利益巧分配 执行到位非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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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7-04-27 15:19:38 打印 字号: | |
  2017年4月底,原告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方某南在平江县人民法院南江法庭翘首期盼,终于等到被告某学区办公室将履行款送到法庭,至此,原告方某在校园内被被告毛某误伤的一起校园内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履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该案件在判决之后,原、被告均表示不上诉,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原告与被告某学区产生了矛盾。原来,方某在入学初就在学校投保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方某所在的学校投保了校方责任险,双方均表示希望将医疗费发票拿去保险公司报销,互不让步。主审法官在了解这个情况后,将双方当事人传至法院,进行了一场面对面的调解。某学区(原告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认为学校投保的校方责任险就是为了防止出现此类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费用就应用来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是自己购买的,是为了保护原告发生意外的,理应保险所得归自己。主审法官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首先强调不管保险利益归谁,被告某学区都应当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次分析校方责任险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告知其因原告的受伤是被告毛某所致,并不是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劝说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将票据原件交由被告某学区去报销。经过不厌其烦的调解,最终,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将医疗费发票交给被告某学区去保险公司报销,某学区亦承诺不管能不能由保险公司报销,在一个月内学区将赔偿款送至法院,至此,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在原、被告约定的日期的前一日,主审法官与被告某学区确认履行事宜,并通知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到法庭来等候,从而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原告收到履行款连连道谢,被告某学区也不住地称赞法院的工作细致耐心。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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