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瘾来了挡不住,为筹集毒资去行窃,男子唐某先后两次将停在路边未取钥匙的摩托车盗走,并以低价售出,最终落入法网。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8月8日,唐某从柏祥镇蒋谓村某路段往该镇谢全村步行,途径谢全村某路段时发现地坪棚内停放一台蓝色豪爵牌踏板摩托车(未取钥匙)。在观察四周无人后,唐某上前将该辆摩托车盗走,骑至岳阳市新路口某路段以60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同年11月份的一天,唐某以同样的方式将一台未取钥匙的红色豪爵战豹牌125型摩托车盗走,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事后,唐某将盗窃摩托车所获赃款人民币1600元全部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筹集毒资,两次秘密窃取他人摩托车,经岳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其中被盗的豪爵战豹125型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