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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顶风作案醉驾撞警车 受伤入狱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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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傲杰  发布时间:2017-04-27 15:20:30 打印 字号: | |
  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逆向行驶斜穿马路撞上警车,最终自己受伤又坐牢。临湘市人民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女友,逆向行驶至临湘市长五路三角坪红绿灯地段时,遭遇对向行驶的警用小汽车,避让中两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李某某腿部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警车司机迅速报警,并联系救护车将受伤的李某某送到医院治疗。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159. 22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被告人李某某系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可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国家对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意识也日渐深入人心。但值得我们警惕的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仍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以及摩托车驾驶员,对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后果认识不够、守法观念不强。对此我们应积极联合当地基层组织,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普法专项活动,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留死角,保社会安宁,保家庭平安。
来源:中国法院网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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