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发现当事人陈述的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与社保部门核发退休金、死亡抚恤金资料中记载的时间不一致,竟然有八个月的差距。而死亡时间与退休金发放的终止、抚恤金和丧葬费的核算标准有重要关系,如果被继承人谎报死亡时间,极可能造成社保部门向已经死亡的权利人继续发放钱款,而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承办法官发现该问题后,首先向当事人固定证据,再向社保部门、基层组织核实情况,经多处核查确认系权利人家属谎报死亡时间造成社保部门向权利人多发放了八个月的退休金及以较高标准发放了抚恤金和丧葬费。法官在征求社保部门的意见后向家属讲明利害关系及法律规定,他们很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立即返还冒领的钱款,并于当天向社保部门退回了冒领的一万多元钱款。社保部门考虑其认错态度及积极退款的行为,决定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岳阳市对离退休人员身份认证时间规定为每年一次,参保人员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身份认证,将停放养老保险金或退休工资。所以参保人员若在第一次认证后到第二次认证时间段内死亡,而其家属又不及时申报权利人死亡情况,就极可能造成社保部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依然向已经死亡的权利人发放养老待遇,而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由于退休人员异地养老的现象比较普遍,也就削弱了基层组织和相关单位的监督力度,使冒领养老待遇的情况更容易发生。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认定,并根据犯罪情节处以刑罚。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不能为了一点小利而犯错,甚至锒铛入狱,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