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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翁媳因死亡金起纠纷 调解执结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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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星晨、谢亮  发布时间:2017-05-03 08:11:57 打印 字号: | |
(图为当事人正在领取执行款)

      “谢谢执行法官,这下我们母子的生活就有着落了”申请执行人陈某接过丈夫的赔偿款,抱着孩子不住的感谢道。

       2016年2月16日, 申请执行人陈某丈夫章某祥(被执行人被告章某辉儿子)因电力公司高压线故障掉落触电身亡。后调解,章某辉、陈某得到死亡赔偿金等赔偿款共计820000元。后因赔偿款分配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章某辉返还陈某及其子女抚养费、应得财产份额536421.5元。判决生效后,章某辉未主动履行,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谢亮察觉到双方当事人是翁媳,且陈某育有一双儿女,他们之间存在亲情基础,和解的可能性较大。谢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章某辉居住地的村委会参加,一同作当事人的工作。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一双儿女由章某辉、陈某分别抚养,并且双方都可以自由探视,章某辉也现场返还了相应的赔偿款及抚养费。自此,翁媳重归于好,实现了事了人和。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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