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汨罗市原李家塅供销社职工黄某,因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办公室吸食毒品,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黄某不服,向岳阳中院提起上诉,后又撤诉,岳阳中院裁定予以准许。
毒品猛如虎,说到它令人不寒而栗。黄某在谈到自己当初吸食毒品时,说是出于一时好奇,是一种“时髦”,在朋友介绍下开始吸食冰毒和麻古,后又多次提供自己办公室给朋友吸食毒品。如此以身试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教训深刻,发人深省。但究其真正原因,绝非一时好奇如此简单。
首先,违背初心,是对党的不忠。古人云:“天下至德,莫大于忠。”习总书记曾说:“人之忠也,犹鱼之有渊。”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每名党员的铮铮誓言,是党性意识的集中表现。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共产党人的忠诚,必须绝对、纯粹,见诸行动。他强调,“对党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杂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作为一名党员,不仅吸食毒品,还提供办公室给他人吸食毒品。为人民服务的场所,竟然成了犯罪的藏身之地。可见其平日工作之状态,无所事事,精神空虚,于是乎,暗地里聚在一起吸毒,便成了一种时髦的选择,最终得意忘形,锒铛入狱。
其次,生活堕落,是党性修养严重缺少。共产党人之所以为“共产党人”,就是因为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目标,有坚强的党性修养。没了修养,一切都如行尸走肉。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本来应该带头守纪律、讲规矩,随时随地都要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一些党员干部面对毒品的诱惑,非但没有避而远之,反而趋之若鹜,以致误入歧途,难以自拔。归根结底则是因为放松了党性修养,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缺乏自律意识,他们在成为毒品的“俘虏”时,已把党纪国法抛在了脑后。
再者,触犯底线,是法制观念淡薄。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触犯了法律底线,就得承担法律责任。党员本是群众眼中的“标杆”,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在社会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党员吸毒尤其还在办公室吸毒,在给自己带来刺激的背后,深深刺痛着公众敏感的神经,直接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必须严惩不贷,绝不手软。
痛定思痛之余,我们更应坚持“一案双查”,严格“两个责任”,唯此多管齐下,才能扎牢制度篱笆,收到以儆效尤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