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正要走进深圳火车站,准备返回汨罗的执行法官,被匆匆赶来的香港籍申请人林某某拦住。“幸好赶上了”林某某气喘吁吁地说,将一面锦旗送到汨罗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握手表示感谢,并要求与他合影留念。
2016年12月26日,申请人林某某就离婚后财产关系纠纷申请执行,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后,通过多方调查了解得知,被执行人游某在深圳的房屋已经出售,其在深圳的暂住证也已过期失效,且没有和父母同住,无法找到人。虽然想方设法找到了游某的手机号码,但不熟悉的号码她一律拒接,其银行账户均无资金,使用的车辆也是登记在他人名下。案件似乎进入了一个死胡同,一时间找不到可以突破的办法。
承办法官拿起案卷反复阅读、认真分析,初步得出结论:一是被执行人游某已经转移了财产以对抗法院的执行;二是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矛盾误会较深,分歧也比较大,如果当面做工作的话也许能使双方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根据被执行人游某不见面不联系这一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执行方案,先是通过手机短信和彩信的方式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失信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发送给被执行人游某,并截屏下载保存,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之后积极联系公安部门报请协助监控,尽可能的联系其亲朋好友协助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在执行法官一次次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游某终于主动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情况并诚恳道歉,保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3月24日,执行法官奔赴深圳召集双方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最终双方放下心结、解除误会,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第一笔执行款20万元,4月26日被执行人游某再次兑现了执行款20万元。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