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华容)银行存款被取 笔迹鉴定显真相
分享到:
作者:徐娟  发布时间:2017-05-08 09:12:53 打印 字号: | |
  宗某与张某系亲家关系,因张某经营担保公司,基于对张某的信任,多年来宗某长期将自己的存折委托张某保管,在需要时由张某将宗某的钱借出去给第三人以收取利息。2015年8月4日,宗某存折被取款共计13万元(其中两笔各49900元、一笔30200元),上述三笔业务分别在两个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因张某不认可2015年8月4日三张中国银行个人业务交易单系由其签字,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宗某申请对上述交易单上“宗某”的签名是否为张某所写进行笔迹鉴定,后鉴定意见为《中国银行个人业务交易单》上“客户(代理人)签字”处“宗某”署名字迹与提供的张某书写的“宗某”样本字迹均系出自同一人笔迹。 

  法院审理认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可以认定2015年8月4日系张某在宗某的存折上办理三笔取款业务,共取款13万元,现张某拒不认可,亦不返还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给宗某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因此,法院对宗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张某对上述款项予以偿还。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