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汨罗法院屈子祠法庭来到汨罗市新塘乡,不到两个小时就调解原告常某、周某诉被告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由被告黄某偿还原告周某10万元本金,偿还原告常某5.2万元本金。
原告常某、周某与被告黄某系朋友关系,黄某分别于2015年4月、2016年4月向常某、周某借款10万元、5.2万元,被告黄某未按约定日期偿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黄某更是难以联系,遂诉至法院。
黄某在诉讼期间一直下落不明,经法官多方查找才取得联系,并来到黄某家中组织调解。黄某认为借款属实,因自己借给第三人朱某巨额款项难以收回,无力向原告偿还款项,也因为朱某贷款提供担保,其他人向其催讨,遂举家外出。
合议庭成员、原告方代理人、被告黄某坐在一起,在审判长的组织调解下,双方没有大的争执和矛盾,两原告自愿放弃借款利息,被告黄某2018年5月1日前全部还清本金,双方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