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申请执行人曾某与被执行人林某在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林某依和解协议当场一次性支付109000元执行款,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矛盾纠纷,从而使这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以顺利和解执行。
2015年6月12日晚上,林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平江县城关镇秀野大道自西向东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秀野大道城西村路段时,将正在行走的曾某撞伤,造成曾某多处骨折身受重伤。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曾某损伤为十级伤残。林某系未成年人,在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合法驾驶资格,其父母系肇事摩托车实际车主,两人在明知其子林某未成年的情况下,放任林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未尽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对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严重过错。
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赔偿曾某120000元;由林某父母赔偿曾某269545元,减去已支付的148903元,应赔偿120642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林某一家确实经济困难,为尽早还清债款,事故发生后林某便开始了辍学打工的生涯。为此,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开始双方难以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执行法官只好想办法又分别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摒弃前嫌,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本案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