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限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个在平江县城不到十天即作案三起的惯偷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某驾驶一台牌照为粤CA0XXX的凌志轿车,在平江县城多次盗窃他人摩托车后销往汩罗市。2016年12月23日,被告人徐某某在城关镇某花园北区盗得被害人皮某某的一台黑色女式雅马哈(前挡风玻璃上有豪爵字样)摩托车,以2200元的价格销赃给汩罗人。2016年12月29日,被告人徐某某在平江县开发区某花苑小区盗得被害人凌某某的一台黄色女式五羊本田摩托车,以1700元的价格销赃给汩罗人。2017年1月2日,被告人徐炎来在平江县开发区某小区盗得被害人王云云的一台红色女式五羊本田摩托车,以1800元的价格销赃给汩罗人。摩托车被盗后,受害人均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天网工程,调取作案现场附近的监控及平江县城各出城线路上的监控,通过技术分析,最终锁定牌照为粤CA0XXX的凌志轿车驾驶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17年1月6日将嫌疑犯徐某某抓获。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共计11600元。经审查被告人徐某某还是刚释放不久的一名惯偷,其对三起摩托车被盗案件均供认不讳。
平江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后,依法对作为累犯的被告人徐某某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个释放不到一个月的盗窃犯又一次进入监狱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