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不仅使得被告俩兄弟冰释前嫌,从归于好,也让原告及时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可以进行后续治疗,该案的成功调解使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了统一。
2017年3月28日,原告胡某一纸诉状将被告肖某某、杨某送上法庭。原告胡某诉称,2016年2月14日,被告杨某驾驶小车撞倒自己,造成其受伤住院。湘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杨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胡某负次要责任。杨某所驾驶车辆所有人为其表哥肖某某,并且该车没有购买交强险。三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该案承办法官在接到此案后,迅速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经了解,被告杨某、肖某某都同意赔偿原告胡某所造成的损失,但就两被告之间内部责任划分问题存在很大分歧,致使兄弟不和,互相指责。肖某某认为是杨某开的车,自己的车也被撞坏了,花了很多钱修理,所以他不应该再承担对原告胡某的赔偿责任。在了解被告肖某某的想法后,承办法官多次给其打电话,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知其在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过多次庭外调解,被告肖某某、杨某两兄弟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欢,愿意共同承担对原告胡某的赔偿责任。同时两被告和原告胡某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