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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病犯容留吸毒又贩毒 未达保外标准严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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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17-05-12 19:25:2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毒品犯罪查处惩治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身患癌症、尿毒症、艾滋病、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重症病人自认为身患疾病能钻法律空子,无视国家法律,丧失社会良知,秘密甚至公开涉毒、从事贩毒等毒品犯罪活动。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身患多种疾病、通过鉴定未能达到保外就医标准的重症特殊人员采取收监措施,该病犯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40岁出头,身患高危高血压、冠心病等疾病。2016年11月份期间,余某利用捡到的他人身份证在平江县某宾馆登记入住,并多次容留李某、艾某、晏某、黄某等人在房间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粉剂(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的混合物。2016年10月至11月份期间,被告人余某还多次贩卖毒品冰毒给吸毒人员晏某、唐某、毛某、张某等人共计15.4克。2016年11月22日,平江县公安局余坪派出所民警在抓获余某时,从其身上查获冰毒7.13克,麻古5粒。经鉴定:被告人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组、窦性心动过速、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未达到保外就医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并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给他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粉剂22.53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0.57克(包含已贩卖出去的15.4克和在其身上查获的7.13克甲基苯丙胺粉剂及甲基苯丙胺片剂0.57克)。被告人余某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二罪,应实行数罪并罚。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身患重疾不是特殊人员违法犯罪的借口,更不应成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当特殊贩毒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铤而走险,从事毒品犯罪活动,其行为已经逾越和践踏了法律和道德的红线,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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