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平江)姐弟俩骑摩托车被撞伤 法官耐心调解获赔偿
分享到:
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7-05-16 22:53:24 打印 字号: | |
  姐弟俩骑摩托车外出,不料被后方车辆撞倒,姐弟俩都受伤,赔偿事宜也多次协商未果引起诉讼。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耐心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姐弟俩获得了赔偿。

  2016年8月23日12时,弟弟余某乙骑摩托车载着姐姐余某甲外出有事,不料行驶至平江县城关镇建材市场前路段时,被后方欧某驾驶小车的撞倒,造成余某甲、余某乙受伤。事故发生后,余某甲住院治疗五十多天,用去医疗费九万多元,余某乙住院治疗三十多天,花费医疗费四千多元。余某甲的伤情经鉴定为两处十级伤残,余某乙没有致残。此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划责,认定欧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余某甲、余某乙在此事故中不负责任。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余某甲、余某乙遂将欧某以及小车的承保人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三十多万元。

  平江法院审理该案后,法官在送达时详细了解双方争议的症结,原告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损失,被告方不接受,只同意按农村标准赔偿。针对争议的症结,开庭时重点查明了二原告的居住地点和收入来源情况。庭后法官详细向双方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提出了略高于农村标准计算损失的调解方案,通过耐心的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欧某赔偿两原告21000元,某保险公司赔偿两原告220000元。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