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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老汉好心帮人却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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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绚华  发布时间:2017-05-16 22:53:53 打印 字号: | |
  60多岁的老汉严某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流下悔恨的水,他没想到,由于自己不懂法律,一片好心帮助朋友,却反而害了自己,还连累了家人。

  事情要追溯到几年前,严某与刘某、张某都是朋友关系。2014年,张某多次借款给刘某,双方因还款的事闹出很深的矛盾。2015年12月13日,双方就将共同的朋友即严某请出来作为中间人,由严某向张某出具一张260万元的借条。而刘某在严某向张某出具借条后,没有将260万元现金支付给严某。后刘某偿还给张某的60万元本金及利息,都是通过严某之手偿还给张某的。严某在出具260万元借条后,张某还在继续找刘某讨要借款未果,严某对余欠200万元本金及利息也未偿还。张某遂诉至华容县人民法院,要求严某偿还余欠本金200万元。

  债务合同的转移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本案中,刘某向张某借款后,双方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张某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刘某一致同意将债务转移给严某,严某接受该债务的转移后,向张某出具借条。严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清楚接受债务转移并出具欠条的法律后果而接受了该笔债务的转移。虽然严某只是张某和刘某借款合同中的中间人,自己并没有使用该笔借款,但该债务转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债务转移成立且合法有效。据此,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判决严某偿还张某200万元借款。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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