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弼时法庭走进汨罗市神鼎山镇双江村,圆满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原告姜某诉称,被告杨某将自己位于汨罗市玉池乡望塔村某组的新房室内装修发包给被告黄某,被告黄某又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装修转包给被告游某,被告游某雇请原告姜某在被告杨某新房内进行装修。2016年7月,原告姜某在被告杨某新房内装修时,不慎从2米高的人字梯上摔下,随即原告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原告姜某构成十级伤残。原告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9万余元。
原告姜某与三被告多次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三被告认为,原告姜某是一个成年的有经验的劳动者,应该具备施工安全意识,在装修时不慎滑倒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三被告已经承担1万余元医疗费用,而对于剩下的赔偿,认为其要求过高。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和背对背调解,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案子没有输赢,双方都有损失。原告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因工负伤是事实,给自身带来诸多方面的不利和损失。作为被告方,做事也就图个顺顺利利,早日调解也能早日了结一桩心事。
经法官耐心调解,原告自愿退一步,承担部分责任,而三被告之间也达成一致意见,除三被告已垫付的医疗费用1万余元,再共承担4万元的费用。被告游某除已垫付的5000元,还应赔偿15000元,被告黄某除已垫付的2000元,还应赔偿13000元,被告杨某除已垫付的3000元,还应赔偿12000元。所有赔偿款在2017年5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
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