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屈原)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获刑又处罚金
分享到:
作者:戈嘉静  发布时间:2017-05-16 22:55:36 打印 字号: | |
  男子明知他人吸毒,多次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最终害人害己。近日,屈原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彭某因犯容留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2016年4月中旬至2016年6月10日期间,被告人彭某明知他人吸毒,仍多次将位于屈原管理区家中二楼电脑房提供给范某、李某、钟某、汤某等人吸食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明知他人吸毒,仍为其提供吸毒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彭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几年来,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屡见不鲜。现如今法律意识淡薄是大部分涉案人犯罪原因,行为人明知犯罪,出于不好意思拒绝或者无所谓的态度而为,更有行为人并不知道在自己的住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已构成刑事犯罪。作为公民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在不侵害他人的利益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交友需谨慎,我们必须远离那些吸食毒品的人,否则一不小心就会“引火上身”,使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