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在一次打牌过程中,与牌友陈某发生争执,双方大大出手,最终双双“挂彩”。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判决: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11月5日15时,唐某与陈某等人在某茶楼内打牌过程中,唐某与陈某发生争执,陈某先打了唐某头部一拳,唐某拿起手边的玻璃杯就砸向了陈某,致其鼻梁出血,陈某又拿起椅子追赶唐某并将唐某头部砸伤,之后双方被人劝离。经鉴定:唐某属轻微伤,陈某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