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骑摩托车在路上行驶,不慎与左转弯的骑电动车的陈某相撞,造成陈某、袁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事故。近日,湖南省平江县法院调解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7月31日,袁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陈某、袁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陈某住院治疗四十天,用去医疗费二万五千余元,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袁某住院治疗二十八天,用去医疗费一万四千元。交警大队对本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袁某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后,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陈某遂将袁某告上法庭,要求袁某承担各项损失合计七万七千多元。庭审中,袁某向本院提起反诉,请求陈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七万九千多元。
庭审后的调解过程中,双方矛盾分歧较大,袁某表现的非常激动,认为是陈某逆向左转弯才引起的交通事故,不应当由袁某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则认为袁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积极主动的处理,逃避责任,要求袁某至少赔偿5万元,不愿做更多让步。第一次调解没有取得成功。考虑到袁某不太理性且家庭条件较差,且陈某让袁某赔偿存在一定的赌气成分。在给予双方一周的冷静期后,法院再次与陈某联系,在调解中给陈某释明法理,帮助进行理性的成本收益计算和衡量,通过真情理性的疏导,陈某愿意以3万元调解结案。得到陈某的回应后,法院将袁某传唤,通过法理道义的释明,并将陈某的损失一一分析,袁某表示最多只愿意赔偿1万元,第二次调解虽然没有取得绝对的成功,但是也让人看到了成功的曙光,更加坚定了将此案调解结案的信心。通过对当事人情况的了解,法院了解到陈某是一名老师,经济条件尚可,袁某的父亲与陈某学校的副校长方某是同学,由而辟出了一个调解突破口——走“亲情”路线,当双方对立情绪趋于缓和,遂组织陈某、袁某进行第三次调解,并通知方某到场,经过一场“促膝长谈”,最终取得了陈某与袁某的认同,两人达成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