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黎某于2012年7月31日、2012年3月26日曾两次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14年8月26日刑满释放。
2017年1月13日14时许,黎某因看到妻子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里一个叫胥某对其妻子的暧昧话语,心生怀疑,于是想找胥某的麻烦。与胥某电话约好,黎某驾车接上胥某后,往云城大酒店方向行驶。黎某一路不言语,不告诉胥某有什么事,途经洗马路时,胥某打开车门欲跳车,黎某遂将车停下,胥某下车后径直往前走,黎某即追上胥某,扯住他的衣领要其上车,胥某不肯,黎某便对胥某拳打脚踢,致使胥某身上多处受伤。后经群众报警,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将黎某等人带回派出所。经鉴定,被害人胥某双侧多处肋骨骨折,属轻伤二级。事后,黎某与胥某达成协议,赔偿胥某经济损失9万元,胥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黎某与胥某达成了协议,赔偿胥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调查,黎某的妻子与胥某根本不认识,仅在微信上偶尔聊过天,黎某对自己一时的冲动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