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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男子与智障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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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满意  发布时间:2017-05-23 09:40:19 打印 字号: | |
  明知女方存在智力障碍,没有性行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仍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被告人许某某因犯强奸罪,被汨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害人李某某因幼年时得过一场病,智商比较低。平时很少和人交往,日常生活中煮饭、洗衣都不会,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全靠母亲照顾。2014年1月5日因与母亲发生口角离家出走来到市区。6日下午被告人看到被害人李某某衣着单薄,独自一人长时间在同一个地点附近游荡,便主动上前搭讪,然后以安排吃饭、找工作为由将其带走。在吃完饭、买了衣服、吃完夜宵之后,先后两次将其带到家中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后被害人李某某经法医部门鉴定,属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汨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满足自己的性欲,明知被害人系精神发育迟滞有智力障碍、无性防卫能力人,两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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