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撞了别人的车我们通常都是赔礼道歉,赔偿对方损失。但有人偏偏反其道而行,不仅不道歉,反而嚣张打砸对方车辆。最近,平江就有这么个小伙因此获刑,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2015年8月,被告人潘某驾驶小车至某某大酒店停车场,在停车场内撞坏车牌号为湘F XXXX的小车、粤SXXXX的小车和湘AXXXX的小车,其中车牌号为湘AXXXX的车主刘某某听到撞击声后赶来。被告人潘某与刘某某发生争执。后被告人潘某用自己车上的酒瓶将刘某某的小车前后挡风玻璃和右侧前车窗玻璃砸坏。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9500元。案发后,冷静下来的被告人潘某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刘某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刘某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潘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务必保持克制冷静,和平协商或寻求保险公司、交警帮助,切忌好勇斗狠,酿成不必要冲突。否则如本案中被告人,本可以几百元解决的问题最后落得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