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苏某某,现年35岁,是一名先天性的聋哑人,2015年、2016年两次因为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苏某不思悔改、故伎重演,专门在医院趁病人不注意实施扒窃,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2月16日,被告人苏某某在本县城关镇某医院二楼采血窗口处,趁被害人吴某给小孩采血时,从吴某随身携带的背包内窃得钱包一个,盗得现金700余元。2月17日9时许,被告人苏某某在本县另一医院一楼大厅缴费窗口处,趁被害人毛某某缴费时,从其外套口袋内窃得现金350元。苏某某被抓后将赃款退还给了两名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苏某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在医院盗窃病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苏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同时被告人苏某某系聋哑人,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