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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男子醉驾被抓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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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17-05-25 09:57:27 打印 字号: | |
  酒后驾车引起的惨痛教训并不少见,危害的不仅是个人人身安全,更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日前平江一男子在KTV唱歌饮酒,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经过酒精检测,已达醉驾标准。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该男子判处刑罚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7年4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李某某与朋友等人到平江县城关镇某KTV唱歌,期间李某某喝了三、四瓶啤酒。4月5日凌晨0时许,李某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沿开发区天岳大道行驶,载朋友回家,当行驶至开发区法院路口时,被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现场查获。当日凌晨2时许,李某某在平江县人民医院被采集血液样本,经鉴定,李某某送检的血液中乙醇定性为阳性,定量含量为105.481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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