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民一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处理力度,一次性调解了7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讨薪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黄某等7人2011年在被告谢某承包的蚕厂从事水泥工作,因谢某拖欠其劳务费一直未能给付,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7原告各自与被告谢某所确定的工价、做工天数均不相同,除了7原告间互为作证外,再无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这给庭审查明事实造成了很大困难。为此,承办法官在庭审中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阐法悉理,告诉当事人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同时也希望被告尊重客观事实。最后经过法官的释明,被告承认了原告等人的做工事实,只是对具体的工价和工期稍有异议。
庭审后,考虑到双方的矛盾不大,有调解的可能,承办法官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各原告阐明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让各原告缓和激动情绪,回归协商平台;另一方面又耐心的向被告宣讲相关法律及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促使其同意调解。最后经过承办法官细致入微的讲情、讲理、讲法,双方各让一步,并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对应当向7原告支付的劳务费予以确认,并承诺2017年农历12月24日前向各原告支付劳务费。拿着手里的调解协议,农民工们心里终于踏实了。
法官提醒,农民工在务工时要注意保护自身的权益,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要求用工方出具欠条等方式留存证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更好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