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不应该冲动。”庭审结束后,因一时冲动领刑四个月的孙某请求法官给予他一点时间,在征得了被害人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后,他向其深鞠一躬以示歉意。
之所以出现上述一幕,皆因孙某因他人的“狭路相逢”而冲冠一怒。今年1月18日15时许,孙某的姐夫李某驾驶小型货车与苏某驾驶小型汽车在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一处乡村公路上会车,因道路狭窄两车无法同时通过,双方互不相让并僵持了几分钟。随后李某与苏某发生纠纷,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孙某闻讯赶至现场,争执中捡起路边的半块红砖击向了苏某的后脑,苏某立时受伤倒地。随后,苏某被送往岳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冷静下来的孙某也在当晚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鉴定,苏某伤情为轻伤一级。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路怒症是当前许多交通纠纷发生的原因,该案也是其中的一个例子。何况孙某还是怒他人的路。该案是由君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勇主审。他说,凡事以和为贵,在非原则的问题上,如果都能以宽容之心,谅解之心对待他人之过,就能得到化干戈为玉帛的喜悦。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六尺巷”的故事之所以能流传至今,传递的也正是这么个的道理。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爱心,互助和理解,人人都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