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男子冯某,平时是个热心人。朋友仇老头手里有闲钱20万元,想赚点利息钱,便找到冯某搭线。冯某为其找到借款人,还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不想,如今坐上了被告席。日前,汨罗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案进行了审判,冯某对该笔债务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给人搭线,担保人坐上被告席
仇老头有闲钱20万元,嫌存银行利息太低,便找到朋友冯某,让他帮忙介绍个老板,赚点利息钱。2015年2月,经冯某介绍,仇老头认识了老板吴某,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分两次转账给吴某2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1.6%,冯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
借款发生后,吴某按月支付利息至2015年10月,共计归还利息25600元。2015年11月,吴某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巨额债务危机,失联。没按时收到利息,仇老头这下急了,他四处打听知道吴某失联,便找到冯某要求其协助催讨。2016年11月,失踪多时的吴某主动与仇老头联系,并在借条上对利息进行了说明,但吴某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焦急的仇老头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借款的数额、利息约定均无异议,那么双方当事人均应信守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条上未载明借款期限,故原告可以随时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吴某对借款本金20万元应当承担偿还责任。被告冯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对该笔债务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主债务人吴某行使追偿权。
防被坑!签字担保别随意
庭审现场,冯某深感委屈,觉得自己只是帮忙搭线,如同“媒人”,如今却背上债务。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或金融贷款时,经常发现有当事人因碍于情面,为朋友、邻居或同事签字担保,这些当事人在担保时往往因缺乏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或存在侥幸心理,最终走到“替人还钱”的地步。
法官提醒:担保通常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写明是哪种担保模式,则默认为是连带担保,即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建议担保前要对被担保人的经济实力、以往履行信誉等情况进行了解做到知根知底。担保时尽量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比如要求对方将房产作为抵押物,以降低自己的还款风险;切勿感情用事,因碍于面子或贪图小便宜而为他人担保;量力而行,不可超出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盲目为他人担保;
一旦做了担保人,绝不能签个字就不管不问了,担保人要及时掌握被担保人的履约情况,随时与被担保人及债权人互通信息,一旦发现不利于履约的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进一步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