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面子”还是讲“情义”?本是出于朋友关系借钱于对方,到期讨债时“哥俩”却变成了“仇人”。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5年3月,被告吴文轩向原告李玉云借款5万元做生意,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却迟迟不肯归还。原告李玉云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要求被告吴文轩将借款归还,被告吴文轩认为在聚会上提还钱有损面子,于是就故意推脱。原告李玉云在几次催讨未果后,便起诉至该院,请求判令被告吴文轩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认为被告不归还借款是由于原告在不合适的场合催还借款,于是法官在休庭后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后,再打“人情牌”,从“情”字上做文章,理性的分析,不到半个小时,便说服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在15天之内归还原告借款5万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